为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连日来,龙华区安委办以问题、事故为导向,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一日一督导”工作。3月1日,龙华区安委办组织并且开展小散(零星)工程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抽查龙华街道、福城街道辖区内的5处小散(零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重点对实施工程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备案登记、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施工现场物料堆放、作业人员资质等情况及行业监督管理、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在龙华街道和平路311号施工现场,督查组现场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多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开关箱未按要求配备“一机、一闸、一漏保”(一拖二)等安全风险隐患。在裕和兴大厦1楼养生馆装修施工现场发现,1楼施工现场移动脚手架未安装防护栏杆;2楼施工现场木工锯未设置防护罩;2楼施工现场吊装口临边未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等安全风险隐患。在福城街道福苑工业区8栋3楼北侧施工现场发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使用自制木质梯具等安全风险隐患。在桔岭新村242号二楼检查发现,作业现场未张贴《龙华区零星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和《龙华区零星工程安全检查标准(负面清单)》等危险因素告知材料;一楼施工现场移动脚手架未设置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等安全隐患。
龙华区安委办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小散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应当依法将小散工程委托给具备相关资质的实施工程单位进行施工,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并应将小散工程的备案回执、安全责任承诺书等张贴在小散工程所在醒目位置,依法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施工活动做监督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落实辖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全纳管和常态化监管;建立辖区日常安全巡查制度;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服务区域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备案,日常安全巡查,定期技术巡查、核查,组织执法查处”等链条清晰、分工明确的工作流程;依法查处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